编辑: 阅读:121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
从2025年1月1日起,FuelEU Maritime对在欧盟/欧洲经济区进行贸易的船舶使用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强度提出了要求。第一步是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准备并向认可的验证者提交监测计划。
FuelEU海事温室气体强度
要求摘要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进出欧盟/欧洲经济区的船舶,无论船旗国如何,船上使用的能源的年平均温室气体强度必须低于规定的水平。温室气体强度以单位能源温室气体排放量(gCO2e/MJ)衡量,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一氧化二氮(N2O)。
除了船上能源使用产生的排放外,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是从油井到尾流的角度计算的,包括与燃料的提取、种植、生产和运输相关的排放。该法规包括对使用风力辅助推进的船舶进行-信贷的规定。
-温室气体强度要求设定为相对于 2020 年参考值 91.16 gCO2e/MJ 的百分比减少。到2050年,减少百分比要求每五年逐渐增加一次,这意味着从2025年到2029年底,它保持在2%:
航程、范围
FuelEU 海事温室气体强度要求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内航行和港口停靠所用能源的 100%,以及进出欧盟/欧洲经济区航程所用能源的 50%。为避免规避行为,在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转运港口停靠但距离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不到 300 海里的集装箱船也需要包括前往该港口的 50% 的能源,而不仅仅是从转运港出发的短途航程。
温室气体强度要求适用于为商业目的运输货物或乘客的 5,000 GT 以上的船舶。它不适用于近海船舶。到 2027 年底,作为预定审查的一部分,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
合规流程
负责任的航运公司
这些要求适用于船运公司,即船东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例如经理或光船承租人,他们承担了船舶运营的责任,包括ISM规则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与EU ETS相反,FuelEU Maritime下的责任公司必须是ISM公司,除非所有者也是ISM公司,否则注册所有者不能保留。这意味着船舶的责任公司可能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FuelEU Maritime不同。每个负责任的公司都需要在管理国注册,该管理国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合规管理机构相同。
如果公司发生变化,航运公司有责任在任何一年的 12 月 31 日遵守整个日历年。但是,以前的公司必须在转换后尽快报告和验证能源使用和排放。
汇集合规性
FuelEU Maritime包括跨船队实现合规性的选项,即使它们属于不同的公司。这意味着每艘船不需要达到所需的温室气体强度,但可以依靠其他船舶达到低于要求的温室气体强度的综合水平。
银行业务和合规盈余借款
如果船舶的平均温室气体强度低于要求,则剩余排放量(合规盈余)可以储存起来,以便在后续合规期内使用。同样,船舶可以从后续期间借入预付款合规盈余,限制为2%,并且只能连续两个期间,并对借入的合规盈余处以10%的罚款。
处罚
温室气体强度高于要求的船舶必须支付与其合规赤字相对应的罚款,该罚款的衡量标准为所需温室气体强度与实际温室气体强度之间的差额乘以能源使用量。如果船舶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告期存在合规缺陷,则处罚将逐步增加。合规赤字根据船舶的实际温室气体强度计算为能源,每吨VLFSO能源当量罚款2,400欧元,或每GJ不合规能源使用约58.50欧元。因此,处罚可能很大。
报告和验证
能源使用和排放将通过一个独立于现有欧盟监测、报告和验证 (MRV) 系统的计划进行报告和验证。但是,MRV 法规中的元素可以重复用于 FuelEU 海事法规。
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需要向验证机构提交 FuelEU 海事监测计划,描述本法规要求的数据监测和报告方法。该计划是对当前 MRV 监测计划的补充,但其中一部分可以重复使用。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地区进行贸易的船舶应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将经批准的 FuelEU 海事监测计划装在船上。
船东需要采取哪些行动?
简而言之:
- 向认可的验证机构提交FuelEU监测计划。该计划应概述您打算如何监测和报告船队中每艘船的排放。这项工作应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完成。
-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报告与 FuelEU Maritime 相关的关键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油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行驶距离。
- 在公司变更后最多 1 个月内验证个别船舶的 FuelEU 部分报告。
- 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各船舶的 FuelEU 报告。
- 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在 FuelEU 数据库中批准合规余额。
- 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 FuelEU 合规文件带上船。这也是罚款支付的最后期限。